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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康問題 會被拒保嗎?
一般而言,健康問題有時可能會成為保戶獲得保險保單的“絆腳石”,但有時通過“加費”等方式,完全可以繞過這塊“石頭”,獲得寶貴的保險保障。
有一定健康問題的被保險人,如體重過重、吸煙過多、血壓異常、高血脂、糖尿病、乙肝病毒攜帶、脂肪肝、家族病史有遺傳或有可能遺傳的疾病等人員,在專業上,這類被保險人被稱為“非健康體”。商業保險公司可以自行確定哪些“非健康體”可以承保,而哪些人因為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
針對不同的投保情況,保險公司對“非健康體”的核保結果包括以標準費率承保、加費承保、列為除外責任,甚至拒保。如果“非健康體”的生活方式或者承保風險可以被估測,保險公司可能會同意加費承保。
此外,如果投保后,“非健康體”患上保險責任約定的已獲知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同時無責任免除情形的,保險公司一般會正常進行理賠。
案例演示
2010年10月,北京保戶李先生因急性心肌梗塞獲太平人壽理賠50萬余元。與一般的保戶不同,李先生在投保時由于有些健康問題,因此他是通過增加保費的方式來完成投保的。在他患上其他重疾后,幸有這份“加費”保單,為他和家人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李先生是太平人壽客戶,今年42歲。2008年7月,李先生想投保太平人壽“卓越人生”綜合保障計劃。在填寫投保書時,根據“如實告知”的要求,李先生告知太平人壽,自己有些健康問題——患有輕微的高血壓。經過體檢,太平人壽確認他所言屬實,但并未拒絕承保。雖然他有這樣的健康問題,根據相關投保規則,李先生仍可以通過“加費”投保,即相比完全健康的被保險人,李先生每年增加一些保費即可獲得保單。“卓越人生”是太平人壽的高端險種,保障面廣、保險金額高,保費相對較高。包括“加費”在內,李先生每年的保費將達3萬余元,但作為家中“頂梁柱”的李先生深知保險的重要性,還是毫不猶豫地投了保。
未曾想,兩年后的今天,這份“加費”獲得的保單真的成為李先生危難之中的一張“護身符”。2010年8月,李先生因為連日勞累,突然感到胸骨疼痛、呼吸急促,于是他前往醫院進行檢查。經醫院確診,李先生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并住院治療。出院后,李先生向太平人壽提出理賠申請。太平人壽確認李先生本次患病在重大疾病險種保障范圍之內,并給予全額理賠,理賠金額超過50萬元。
專家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險人帶病投保是否加費或拒保,還與投保險種、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條款有關。如某被保險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病情尚不穩定,他如果投保養老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則保險公司有可能采取標準費率,或加費比例較小;而如果他投保健康險,尤其是定額給付型的險種,如果保險條款列明的十幾種承保疾病中包括肝癌等相關疾病,則保險公司加費會很高甚至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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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審核投保人收入?
壽險產品是遵循經濟補償原則的特殊商品,合同成立前,保險公司需評估保險標的經濟價值,確保保險標的“生存的經濟價值大于死亡的經濟價值”。壽險合同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和工作能力。現實中每人“身價”表現程度是不一致的。收入是“身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把收入作為考量保險標的經濟價值和確定保額的重要依據。目的有三:
一是確保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保額過高就有可能引發逆選擇或道德風險,甚至犯罪。研究顯示,如果一個人死亡比他活著更有經濟價值,就會有人“考慮”去死。現實生活中,就有人因財務危機而選擇高額投保,以期給家人留下更多的經濟利益。保額超過“身價”的程度越大,則引發逆選擇的可能性就越高,被保險人安全隱患就越大。
二是使客戶有合理的財務安排。大多數保險屬長期契約,繳費期限較長,如果保費占收入比例過高,將影響客戶續期的繳費能力,易造成保單失效或退保,損害客戶經濟利益。
三是出于對自身經營風險考慮,保險公司也會通過審核投保人收入情況,來確保續保率。對保險公司來說,新契約在前幾年處于虧損狀態,保險公司需依靠契約良好的持續率,在未來時間里填補虧損,然后產生利潤,所以保險公司非常重視保險契約的續收率。
因此審核投保人的經濟收入,既是對投保人負責,也是對保險公司負責。
案例演示
2011年8月,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一張保額為9000萬元的大單正式承保,刷新了北京市最高保額保單的紀錄。
該保單的投保人為一家大型公司的高管,投保的保險產品為太平人壽“卓越人生”定期壽險加綜合意外傷害險產品組合,年繳保費32萬余元。太平人壽按規定流程,認真審核他的收入情況后,最終同意承保。據調查,該保單也是目前國內壽險第二大個人保單。
據悉,太平人壽“卓越人生”產品是一款針對高端客戶的綜合性保障計劃,該計劃主險為定期壽險,保額上不封頂,與附加兩全保險、重疾險、意外險可以靈活搭配。此外,“卓越人生”還可附加高額健康醫療保險,每年住院費用補償最高可達400萬元。
專家提示
現在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人們購買保險產品的金額及保單數量也呈不斷增長的態勢。雖然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通過審核投保人的收入,來幫助保戶確定一個合適的保額,但投保人還是需要明白,購買保險不一定越多越好,還是要根據每個家庭的經濟收入狀況而定。上述投保9000萬大單的保戶,其本身年收入較高,家庭生活水準也相對較高,這就需要適合他的保險產品為整個家庭筑起“防護墻”。
一般而言,一個家庭購買保險的金額不要超過整個家庭年收入的10%;而家里的“頂梁柱”,是最先需要擁有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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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能“通保通賠”嗎?
目前國內大部分全國性的保險公司一般都有全國通保通賠服務。下面以太平人壽“全國通”運營服務平臺為例,具體說一下保險公司的“通保通賠”服務。
通過“全國通”的跨地域業務受理服務,保戶可以像銀行的“通存通兌”一樣,在全國可以“通保通賠”,即保單購買繳費地、出險地、理賠保全業務受理地沒有地域限制,保戶可以在任何一處享受同樣高效的標準化服務,時效、流程與品質高度一致,且不用支付任何手續費。從集中契約出單,差異化核保、核賠、保全自動化規則校驗到咨訴受理,太平人壽同質化的運營流程確保來自全國各地的客戶獲得一致的優質服務體驗。
案例演示
2009年7月,太平人壽的一位安徽宿州保戶陳女士收到了太平人壽的5萬余元理賠款,這筆理賠款讓陳女士非常感激。 陳女士于2007年2月25日,在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福祿雙至”保險產品,保額5萬元,并附加“真愛”健康計劃。不料天有不測風云,2009年4月30日,陳女士回安徽宿州老家過端午節時,感覺身體不適,于5月1日在宿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被診斷為患有風濕性心臟病。隨后,陳女士被轉院至位于江蘇南京的南京軍區總醫院進行心臟瓣膜置換術。
6月2日,陳女士在病情穩定后,來到太平人壽宿州中心支公司申請理賠。由于陳女士購買保險在北京,治療疾病在南京,申請理賠在宿州,這給太平人壽理賠人員的調查和探訪工作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不過,在收到陳女士的理賠申請后,太平人壽立即啟動了“太平全國通”服務體系,一方面與南京和北京聯系,請求協查,另一方面在宿州當地展開走訪探視工作。7月3日,經過多方努力和調查核實,太平人壽確認陳女士所患疾病屬于她所投保的保險的理賠范圍,并作出理賠5萬余元的決定。
保戶陳女士的這個理賠案例,可謂十分有代表性。她是安徽人,但在北京投保,后在江蘇治病,最后在安徽理賠。可謂一次典型的“通保通賠”。
專家提示
在享受保險全國通保通賠服務的同時,保戶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如投保了重疾險或醫療險,保戶必須要到保險合同里指定的醫院就醫,才能享受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這一點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都是各地的大醫院,保險公司還常常增補指定醫院名錄。保戶可提前向保險公司查詢。
2、保戶續繳保費的賬戶要保持穩定,如果賬戶有變更,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為了能及時享受保險公司的保全服務,保戶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化需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如果因為工作原因保戶的居住地經常會變更,那么可以指定一名居住地較為固定的家庭成員,幫忙獲取保險公司信息和服務。
3、保戶發生意外后,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在當地的分支機構;同時,申請理賠的各類資料要保存完整,以便保險公司快速高效做出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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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社保還需購買商業保險嗎?
從概念上來講,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則,存在“高覆蓋范圍、低保障水平”的特點。因此,無論是費用報銷的比例,還是保障的范圍,都有一定的風險缺口,這就需要個人購買商業險加以補充。
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于合同約定的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一種合同行為。對于已經享有社保的人來說,商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補充。以醫療保險為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設定有起付線和封頂線。社保只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且符合報銷范圍的費用按比例支付。報銷范圍上也有限制。某些藥品(新藥、進口藥、貴藥等)以及一些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都不在社保醫保報銷范圍之內。在疾病期間經常發生的費用,比如營養費、護工費、收入損失等更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另外,社保是事后給錢,而如果投保了商業保險中的重疾險,則是確診后就給錢,可以彌補很多家庭沒錢治病的困境;另外,商業保險的身故賠付往往可以解決被保險人家人的生活困境。值得一提的是,商業重疾險一般都有豁免條款,被保險人一旦發生合同約定事故,即無需繳納后續保費,但保障繼續有效,而社保醫療的享受前提是按規定連續不斷按時繳費。
案例演示
2009年7月,安徽一郭姓保戶收到了來自太平人壽的293.65元理賠款,這是郭先生夫婦不滿半歲的孩子生病的理賠款。有趣的是,郭先生在向太平人壽申請理賠前,還獲得過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報銷的1分錢。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對孩子理賠的不同結果,讓郭先生不禁啞然失笑。
據了解,郭先生為今年剛出生的孩子投保了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保險產品和IPA綜合意外傷害保險組合。2009年7月初,僅4個月大的寶寶因腹瀉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寶寶病情穩定后,郭先生向太平人壽遞交了理賠申請材料。
郭先生此次申請的是住院費用補償金理賠。根據合同規定,如被保險人已享受社保報銷,住院費用補償金的理賠須扣除社保報銷金額后核定。郭某的理賠申請材料中一張金額僅1分錢的社保報銷發票引起了太平人壽理賠人員的注意。是醫院在打印發票時出現失誤?還是客戶社保報銷沒有核對費用?為核實具體情況,太平人壽與當地社保局主辦人員取得聯系,了解到社保機構在扣除醫保報銷“起付線”以外的費用,再扣除郭某的自費金額,余下屬于社保正常報銷范疇內的金額確實僅1分錢。
核實情況后,太平人壽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對被保險人取得社保補償后的剩余部分進行理賠。7月15日,郭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壽發來的結案短信,告訴他293.65元理賠款已經劃入其銀行賬戶。
專家提示
社會保險好比城市家庭安裝的木制大門,可以提供基本的防護功能。但是要系統防范家庭的風險,單憑這一道防護,尚顯單薄。若想進一步增強個人或家庭的健康防護能力,還需再安一道商業保險的鐵門。從這一點上來說,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需要商業保險。即上面的回答和案例,也同樣適用于成年人。
與有些人有了社保后就不再購買商業保險的情況相反,另一些人則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即買了一大堆商業保險,最后卻發現和已有的社保保障相重復。其實,商業保險不是買得越多就越好,保戶應按自身實際情況量身定制合適的商業保險計劃。
此外,在一些小額理賠中,比較容易出現社保、商業保險賠付金額相差懸殊的現象,其實這也只是個別情況。社保、商業保險都是家庭保障的重要途徑,有了社保和商業保險這“雙重保障”,生活才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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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為什么不能全額退保?
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保險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一般情況下,保單現金價值可以通過一個簡化的公式表示出來: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保單管理和銷售費用-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
對某些險種,退保時一般只能退還現金價值,這是保險業合法合規的通用做法,并不是某一家保險公司的特殊做法。至于提前退保時退多少現金價值,一般會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清楚。保戶在投保時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購買保險的額度應符合自己家庭的經濟能力,并適度考慮風險。如不能肯定在保險繳費期限內的財務狀況能保持穩定,則更應慎重投保。保戶發生暫時無力承擔保費的情況,可以選擇保單自動墊繳、減額繳清或保單貸款的方式稍加應對。
案例演示
2010年11月,北京一位李姓保戶來到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表示想退保。但當她了解到,她所購買的這款銀行保險產品可以提供保單貸款時,滿臉的無奈立即煙消云散。
原來,李女士家里近期急需用錢,無奈之下,她打算將自己在2007年購買的一份銀行保險產品退保。太平人壽服務人員經過查詢發現,她當時買的是萬能保險產品,當時一次性交了3萬元保費,截至到今天,算上保單收益,賬戶價值已經有33400元。如果退保,李女士將失去剩下年期的保單收益,且不再享有保險保障。服務人員建議她再慎重考慮后再決定是否退保。聽完服務人員的回答,李女士的眼神中掠過了一絲失落和無奈,她輕嘆了口氣說:“我真不想退保,可眼下實在是沒辦法了。”
看到李女士焦急的眼神,服務人員也非常替她著急,經過對其保單的分析,服務人員幫她找到解決辦法,既能緩解她資金緊張的壓力,又能讓她繼續享有保險保障——即保單貸款。按該保險產品性質,該保單可提供2.3萬余元的貸款。李女士只需提供相關證件,就可以很方便地辦理相關貸款手續。李女士非常欣慰:“我不知道保單還能貸款呢!這可是真是救了我的急!”
保戶在手頭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如果選擇提前退保會有經濟損失,而通過保單貸款可以“調頭寸”,滿足應急之用周轉或繳付暫時難以承擔的保費。但太平人壽提醒客戶,保單貸款不宜投資風險較大的股市。炒股虧損很可能會影響保單合同繼續生效,甚至失去保障作用。
專家提示
在購買保險之前,投保人需要先做好家庭財務狀況以及保險需求的分析,然后做出風險評估和需求分析,最后選擇適合的產品投保。缺什么補什么,切不能盲目投保。在接觸保險公司時,要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紅利分配、保險期間、猶豫期、合同解除權。其中,特別要關注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因為,買了保險短期內再退保,損失往往會比較大。
由于長期壽險產品前期扣除的各項費用較多,因此,在購買保險單的頭兩年退保,保險公司扣除各項手續費后退還的保險費將是很少的。雖然保單現金價值會隨繳費年限不斷增加,但也不可能高于保險公司的滿期給付的保險金,保戶一旦購買了保險,擁有了保障,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放棄保障,否則經濟上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
保險所提供的最本質的功能是保障,是對未來不確定風險進行提前預防,買保險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長久的未來獲得一份可靠的保障,是雪中送炭。保戶如果因為一些臨時性的家庭經濟拮據或其他投資需求,就退掉保險,當風險來臨時,可能會讓整個家庭經濟陷入崩潰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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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女買保險,“受益人”是誰?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一般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會在人身保險合同列明。父母為子女買保險,身故受益人一般為家長,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回到上述問題,即當投保人女兒發生重大疾病時,保險金受益人為女兒。
一般情況下,身故受益人可以根據一定規則選擇指定。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情況下,受益人可指定為父母自己(即被保險人的監護人)。在孩子成年成家后,可根據情況將受益人進行變更。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所有的父母在為子女買保險時,一定是把保險作為自己一份愛的傳承,給予自己的下一代。希望最終的受益人是子女,即被保險人,而不是首要關注自己可以從中獲得多少回報。
案例演示
2009年6月,家住安徽淮南大通區孔店鄉的李平(化名)一家收到了太平人壽6萬余元理賠給付款,這筆保險金為這戶剛失去孩子的家庭帶去了些許安慰。
2006年11月,年輕的李平夫婦喜得“千金”。夫婦倆常年在外從事水上運輸工作(當地俗稱“跑船”),孩子暫由其爺爺奶奶照顧。為了彌補不能照顧女兒的一份愧疚,同時表達對女兒的一份關愛,夫婦倆在孩子剛剛符合投保年齡的時侯,就為其購買了一份太平人壽“福祿雙至”重大疾病產品。該保險合同上默認的受益人(即生存受益人)是其女兒,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則是李平夫婦倆。
不幸的是,從2008年9月開始,孩子就出現頭歪面癱的癥狀。相繼在當地醫院和外地較大醫院進行檢查后,于2009年2月在南京兒童醫院被確診為小腦腫瘤。由于孩子的治療需要大筆費用,李平此時想起了她曾經為孩子購買過的保險產品,于是,她于3月初向太平人壽遞交申請理賠材料。太平人壽理賠人員在接到申請材料后,立即展開調查工作,準備理賠。按照保險合同對生存受益人的約定,即將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將給付給孩子,由其監護人(李平夫婦)代領,可用于手術治療費的補償。
令人遺憾的是,由于病情惡化,3月15日,孩子還是永遠離開了人世。孩子去世,李平一家悲痛萬分。年僅25歲的年輕母親在處理完女兒后事之后再也沒有心情與理賠人員接觸,全權委托其他家人辦理理賠。太平人壽理賠人員在安慰李平家人的同時,繼續展開理賠工作,并確認孩子的病故屬于身故理賠范圍,并作出理賠6萬余元的決定。作為本保單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孩子父母很快收到了一筆6萬多的保險金。
專家提示
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險人,原則上是固定不變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隨時進行變更。對于某些長期險,身故受益人的變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據《保險法》規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如父母為子女購買長期險(保障期限往往長達幾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時,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為父母,當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變更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如某30歲家長為剛滿周歲的孩子投保太平人壽“福壽連連”產品,保險合同約定在每第二個保單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享受此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即孩子,而不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生存保險金可以由父母代為領取。在子女成年后,生存保險金由子女領取,一直可領取至88周歲,88周歲還可領取生存滿期紅利。其時,父母(投保人)可能已經作古。所以,父母在投保時,就不應把自己當成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以自己的年齡推算出這份保險的滿期生存金要自己近120歲才能領取,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自己并不是這份保險的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作為身故受益人,如果父母沒有生存至保障期滿,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又未及時變更這份保單的身故受益人,則身故受益人將自動變更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可能是被保險人的配偶或子女),即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孫輩。可謂一張保單,延續了三代人的責任與關愛。在投保時,父母就應考慮到這一點,而不應把自己定位為永遠的受益人,而應把保險作為一份留給子女持續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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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繳費致保單失效怎么辦?
其實,大部分長期分紅險或重疾險產品都設計了自動墊交保費功能,決定長期繳費的投保人可以選擇這一功能避免保單失效的情況。自動墊繳是保戶由于特殊原因無法繳納續期保費,用保單的現金價值來抵扣后期保費,從而使保單維持在有效狀態的一種功能。
不同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自動墊交保費功能的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已經直接寫入產品條款;有的則在投保單上載明,需保戶自己勾選,提前約定。
案例演示
保戶連續4年沒有繳納保費,但是保險公司在其意外身故后仍舊給予理賠——這就是曾經發生在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的一則特殊理賠案。
2010年8月,一位姓杜的女士來到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我先生過世了,他生前在你們公司買過保險,我今天是來理賠的。”按照杜女士提供的保單信息,太平人壽柜面服務人員立即在電腦系統里進行查詢,發現該張保單有異常信息——這張保單已經連續四年沒有繳費了。杜女士知道后非常震驚:“天哪,我都不知道沒有繳費,那是不是不能理賠了呢?”
為了確認保單是否有效,服務人員繼續對該保單進行仔細審核。杜女士亡夫陳先生生前投保的是太平人壽“太平豐登”保險,并附加了“壽比南山”保險。2006年,雖然經過多次催繳,但由于種種原因,陳先生一直沒有繳納續期保費。于是,這張保單已進入自動墊繳功能,該保單的現金價值完全可以抵扣欠繳的四年保費。經審核,太平人壽很快決定給付保險金2.5萬元。
專家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保費墊繳的性質類似于保單借款,保險公司在用現金價值抵充保費的同時,也將按照一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消費者再次繳納保費時,除了補交抵充的那部分金額還要按照具體的時間支付利息。而利息的額度則按照銀行貸款的利率浮動。 此外,自動墊繳容易出現保單現金價值不足的情況,一旦現金價值不足就會導致保單停止繳費、保單無效,出險后可能就無法獲得理賠。因此,保戶使須謹慎用該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投保單》上可以看到有類似于“保險費過期未付選擇”一欄,通常下設有“保費自動墊繳”和“中止合同”兩項選擇。一旦選擇保費自動墊繳,當投保人在超過寬限期仍然沒有交保費時,就會由保險的現金價值來墊繳當期保費。保費自動墊繳的好處在于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不變,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單價值墊付保費,那么當現金價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終止了。
如果在保費“斷供”時保戶愿意自行承擔風險,那么也可以選擇中止合同,讓保單自動中止,等到經濟條件轉好后重新續上保障。但保單復效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超過這一時間,保障可就難以恢復了。停止繳費期間,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為零,自然也不在保障期間內,各種風險都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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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投保怎么樣?
電話銷售(保險公司內部常簡稱“電銷”)是國內近年來興起的一個全新的保險銷售方式。電話銷售和其他銷售渠道(如代理人、銀行售賣)一樣,同樣是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重要渠道。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電話銷售產品品類逐漸完善和齊備,這些產品同樣可以提供足夠的風險保障,或發揮出保險理財功能。但電話銷售產品也有自己的特點。一般而言,由于電話投保的主要過程都是通過電話進行,保險公司與消費者雙方不碰面,因此,通過電話銷售的產品,有不少是條款比較容易解釋、可以快速承保的產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對于投保人,在保險產品購買流程上,可能會更簡捷、更方便。
案例演示
2011年11月,太平人壽山東分公司快速處理一起車禍身故理賠案,被保險人家屬獲給付60萬元,并按合同約定退還其所交保費7000余元。 濰坊的焦先生于2009年4月,通過電話投保太平人壽“安心無憂” 保險保障計劃,保額30萬元,保費7000余元。今年10月,他在乘坐小型普通客車外出時,不幸遭遇車禍遇難。
意外發生后,其家人向太平人壽報案。在太平人壽工作人員的協助和指導下,焦先生的家人將理賠資料準備齊全,并于10月28日正式提出理賠申請。由于先期已進行過調查核實工作,太平人壽僅用三個工作日便完成整個理賠程序。按“安心無憂”保障計劃約定,被保險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駕駛或乘坐私家車導致身故或全殘時,保險受益人可獲得雙倍的基本保障金額,并拿回已交保費,太平人壽共給付60.7萬余元。
專家提示
通過電話投保,投保人應注意幾點:在電話里,銷售人員應明確表明自己的身份,包括單位名稱、銷售人員的姓名、工號等信息,及應明確告知消費者通話會有錄音;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除了說明產品利益以外,是否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益,比如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損失退保、超出猶豫期退保會發生什么情況;在說明產品利益時,是否明確說明保險承保責任,即發生什么情況保險公司會理賠等內容;銷售人員是否明確告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等;投保人在最后拿到保險合同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是否和銷售人員的陳述一致。另外,在投保單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需親筆簽字(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除外),這樣才能使保險合同有效,從而真正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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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到底買不買?
人生風險無處不在,人人都有必要購買意外險。當然,在購買意外險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意外險,從而達到花最少的錢獲最大保障的目的。
案例演示
在北京打工的小王,在一次意外中摔傷致殘,幸虧有份意外險,才使他不致一下子深陷生活困境。
小王今年24歲,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員工,專門負責清點貨物。2010年6月,他在貨車上清點貨物時,碼放的包裹突然松動,小王不慎從車上摔下,頭部和身體多處摔傷。經過醫院全力救治,小王的生命保住了,但由于顱神經損傷及腰部以下癱瘓,他完全喪失了生活能力。盡管所在的物流公司承擔了全部的醫藥費,但如此重大的打擊還是讓年輕的小王失去了生活的信心。
令人稍顯欣慰的是,兩年前,他就為自己投保了太平人壽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每年僅需繳納200余元保費,就可享受最高10萬元的保障。太平人壽在收到小王的理賠申請后,立即對事故進行了核實,確認他的傷殘已達到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約定的最高等級殘疾程度,并給付10萬元理賠款。
據了解,意外險屬于性價比較高的保障型保險,其在個人保險規劃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上述理賠案中,小王只繳納了200余元的保費,就獲得了10萬元的保障,一定程度上給他和他的家人帶去了慰藉和補償。
專家提示
給自己或給家人購買意外險,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關愛。
對于未成年人,家長在選擇意外險時,最好將燙傷、燒傷、跌落、氣管異物等兒童常見意外的保險責任涵蓋在內。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保險法》規定,目前國內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而上海、北京、廣州等發達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為最高10萬元。因此,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家長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
對于成年人而言,往往日常工作較為繁忙,因工作壓力、頻繁出差等原因,面臨的意外風險相對較高,意外險保障顯得尤為必要。同時,由于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更重要,因此此類人群意外險的保障額度可以更大一些,一般要保證一旦喪失收入能力后,仍能在未來5到7年維持80%的收入水平為宜。
老年人是意外風險高發的群體,但多數意外險產品考慮到風險成本問題,會把投保人年齡控制在60周歲以下甚至更低。因此,老年人要重視未來意外風險的規避,變通的辦法是在未到投保年齡限制以前購買意外險,以續保的方式可以突破投保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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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投保附加險 保險保障更全面
很多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經常會投保一定保額的附加險,雖然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必須從屬于主險,但附加險的作用也不可小視。附加險是對主險的一種補充和延伸。例如,某保戶遇車禍受傷,花去了數萬元的住院費,由于他只投保了養老型的主險,而車禍屬意外傷害,不在養老險理賠范圍,因而不能獲保險公司理賠。如果該保戶在投保主險時,每年再花點錢購買意外傷害保障,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附加險如果能好好利用,常常能花小錢獲高保障。比如,被保險人30周歲左右,同樣是1萬元保額,單獨投保20年重大疾病保險,往往每年需繳保費幾百元;而如果他按附加險來投,可能只需幾十元保費。兩者保障責任相差無幾,保費卻可省下幾百元。
案例演示
2011年10月,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完成了一起異地重疾理賠案,被保險人小燕所患疾病就是屬于附加重疾險的理賠范圍,獲得了近萬元理賠款。
家住東北某沿海城市的李先生,于2008年1月為其9歲的女兒小燕投保了太平人壽“盈盛兩全保險B款”(分紅型),保額3000元,同時附加太平“安康”重大疾病保險(2007)。值得一提的是,該附加重疾保險年繳保費只需10元。
2011年初,小燕經常感覺小腿疼痛,并且出現了小腿腫脹的癥狀,家人隨即帶她去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小燕患的是惡性程度很高的“骨肉瘤”。在醫生的建議下,家人帶著小燕前往北京某大型醫院治療,短短幾天就已花費上萬元的醫療費。對于家庭條件并不富裕的李先生一家,小燕的后續治療費用讓他們一籌莫展。
情急之下,李先生撥打了太平人壽的報案電話。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員知情后立即趕往醫院,協助李先生一家收集理賠申請資料。在收到李先生的正式理賠申請后,太平人壽僅用2個工作日便確認小燕的疾病屬于附加“安康”重疾險所保障的18種疾病之一,并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及重大疾病住院費用保險金共計9700余元。
李先生對于太平人壽的理賠服務非常滿意,特意打來電話表示感謝。目前,小燕的病情已經穩定,正在積極接受治療。
專家提示
在購買附加險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主險有效,附加險并不一定有效。這是由于附加險期限往往短于主險,如果附加險期滿后,保險雙方沒有就附加險續保達成一致,則主險雖然有效,附加險在期滿后會終止。
第二、只有在主險的繳費期內,才可以投保附加險。如果主險保費采用躉交(即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么即使尚處于主險保障期內,但因為交費行為已經終止,保戶也不能再購買新的附加險種了。
第三、保戶在選擇附加險時,首先要清楚自己所投主險的保障范圍,然后根據主險的缺漏,來選擇有補充作用、自己也需要的附加險。切勿貪圖便宜,什么都想買。且附加險和主險有購買比例的限制,保戶在投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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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孩買什么保險好?
一些家長通常認為成人才需投保醫療保險,其實,孩子在7周歲之前身體較弱,容易得病,生病住院概率也比成人高很多,因此,家長在孩子的幼兒時期可考慮適當投保少兒健康醫療險。
案例演示
2011年9月,山東濰坊保戶韓女士的孩子因病住院,并又一次獲得太平人壽的理賠。在2008年至今的3年時間里,孩子已共獲太平人壽7次理賠,共計4874.96元。雖然理賠總金額不高,但保險的這份貼心守護,還是讓韓女士一家寬慰不已。
2008年9月,韓女士為其剛出生60天的兒子小偉投保了太平人壽“陽光天使”兩全保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保額共計6萬元。另外,她又為兒子投保了太平人壽IPA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額5萬元。
沒想到四個月后,小偉就因支氣管肺炎住了院,共花費醫藥費822.08元。待小偉康復出院后,韓女士立即聯系保險代理人,委托其向太平人壽申請理賠。幾天后,小偉獲太平人壽559.56元理賠給付,其家人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保險帶來的保障。在以后的3年時間,太平人壽這套保險計劃成為小偉的“守護神”,小偉多次因上呼吸道感染及腹瀉等疾病住院,并都很快獲太平人壽理賠。甚至有一次韓女士上午到柜面辦理了理賠申請,中午剛到家就接到太平人壽的結案通知電話。今年7月13日,小偉第七次獲得太平人壽的理賠款。可謂三年間保險守護常在,理賠服務始終如一。
專家提示
少兒醫療險主要包括少兒重大疾病和少兒住院醫療兩種。前者是給付型,即只要證實孩子確實患上保險合同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會按照約定的保額賠付;后者是補償型,即以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為賠付上限,按照約定的比例或數額賠付。不過,購買醫療險并不等于孩子一生病就可以報銷。一般來講,對于發燒、感冒等門診,保險公司都不予報銷,只有住院、手術等大型花費才能得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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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單貸款 解決短期資金急用問題
遇到短期資金緊缺的情況,其實并不需要以退保的方式來周轉,可選擇通過保單貸款,不僅能獲得應急資金,而且還可以維持保障。在申請保單貸款后,被保險人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仍舊可以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并不影響保險理賠時效。
案例演示
2011年2月,北京的張先生在太平人壽柜面辦理了保單貸款,不僅解決了購房首付款資金短缺難題,而且享有的保障也沒有受到絲毫影響。張先生表示:“只要通過辦理保單貸款就能貸到應急款,這真是太方便了!”
據悉,2008年,張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太平人壽的保險產品,2011年初,因兒子購房首付款急缺5萬余元,張先生便想到了通過退保周轉資金。了解客戶的情況后,太平人壽的服務人員立即對保單進行了核查,發現張先生購買的保險產品具有貸款功能,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公司可為其提供6萬元的貸款服務。張先生只要提供有效保險單與個人身份證明就可申請辦理貸款,3至5個工作日后款額就會到賬。得知保險公司還能為自己提供這樣的服務,張先生非常驚訝。工作人員還特別提醒張先生:保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在約定償還貸款的時間內,張先生可以隨時選擇一次性全部償還或部分償還借款和利息,期間,保單原有的保障功能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在了解保單貸款的申請流程和功能后,張先生在現場提交了保單貸款申請。
一段時間后,按照約定,張先生償還了全部貸款,并支付了相應的利息。張先生感嘆,想不到辦理保單貸款手續如此簡便,借款資金用途也不受限制,而且還不需要自己找擔保人、抵押品,“這可真方便!”。
專家提示
目前不少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貸款業務,但并非所有的險種都適用于保單貸款,一般來說,只有具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分紅險以及養老險、年金險等保單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并且各家保險公司對于貸款利率的規定也各不同。只要客戶購買的產品具有保單貸款的功能,同時,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險費或躉交保險費,且貸款總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70%,就可申請辦理保單貸款,而且客戶每次貸款的最長期限能達6個月。不僅如此,客戶在申請保單貸款后,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仍舊可以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并不影響保險理賠時效。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保險所提供的最本質的功能是保障。在貸款期間,客戶仍然需要按期繳納保險費,這樣才能在借款期間維持保險合同效力。當保單貸款到期而客戶未能及時還貸時,保險公司會扣除該保單的現金價值用于歸還借款及利息。一旦當保險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時,保險合同效力就會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