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人壽

    謹防“代理退保”,保護自身權利

    近期有保險消費者反饋,有不明身份人員,自稱是監管部門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以“保監會退保服務中心”“與銀保監局合作”“專業保險維權”等名義,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與消費者聯系,誘導保險消費者全額退保,向消費者收取高額費用或者讓消費者通過他們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理財產品。

    這種行為會使消費者面臨錯失原有風險保障、重新投保時保費增加、等待期重新計算、甚至被拒保等風險,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一現象已引起多地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的重視,目前已有廣西、廣東、深圳、湖南、重慶、河北等的銀保監局和保險行業協會向保險消費者發出消費提醒。

    在此我們也提醒消費者:

    • 謹防受到不法分子的蠱惑或誘騙,做出“損己利人”的錯誤選擇;

    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社交平臺、網購平臺、電話短信等渠道發布虛假信息,宣稱可以協助消費者辦理全額退保等事宜:(1)要求消費者簽訂委托協議,收取押金,以保單、身份證明做抵押,牟取消費者退保金額30%以上的高額手續費;(2)無視保險合同約定,捏造事實,挑唆消費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險公司的客服回訪;(3)以維權舉報為名,煽動消費者向監管部門惡意投訴;(4)更有甚者會威脅消費者人身安全,脅迫消費者不得不按照其簽訂的所謂委托協議執行。 

    • 充分了解保險的功用,合理規劃、理性購買、慎重退保,以最大程度發揮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

    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合理規劃、理性購買;同時,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險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退保、猶豫期退保等重要的產品信息。

    人身保險產品的退保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可見,退保是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而不是全額退還保費。

    • 理性維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務必通過合法渠道、理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各家保險公司均設有客戶服務熱線或維權熱線,消費者若對購買的保險產品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公司熱線進行咨詢,無需繳納任何“手續費”之類的費用。

    • 請勿輕信傳播虛假信息

    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自身權益受侵害。消費者對于宣傳“全額退保”、“代理退保”等虛假信息,請勿輕信傳播。

     

    廣大消費者如遇到“代理退保”的情形,可向保險公司進行咨詢;如對方要求簽署所謂服務協議或者繳納服務費用,請慎重,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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