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位求償”的說明(轉自銀保監會網站)
代位求償,就是自家愛車被撞了,對方是全責,可對方車主投保額度不足或是拒不賠償,可以讓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代位求償有四個要點:
1.適用于財產險,車險中只針對車損
并非所有的險種都可以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這一權利通常只適用于財產險,而對于財產險主要業務之一的車險,代位求償只針對車損,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這部分的賠償就無法通過代位求償來實現。
2.保險公司賠付后自動獲得求償權
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的權利并不需要經過車主授權或者責任方同意。一旦保險公司向車主給付了賠償金,這項權利便自動轉移給了保險公司。在申請代位求償時,車主要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相關情況,比如責任方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
3.求償對象不含家人,需符合險內責任規定
代位求償是依法向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賠償,那么誰才是第三者呢?《保險法》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這里的家庭成員應當理解為與被保險人共同生活、與被保險人擁有共同財產的人,或者由被保險人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人,因為他們與被保險人是利益共同體。如果保險公司先行支付賠償金給被保險人,然后又向其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求償,就相當于向被保險人要回了賠償金,最終被保險人的損失還是得不到賠償,保險也就失去了意義。
4.確保車主得到賠償,也防止因賠付而過分受益
保險公司一方面想通過代位求償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到充分賠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為保險賠付而過分受益,即重復獲賠。比如說,如果車主私下已經從第三方(責任方)獲得了賠款,然后再從保險公司又獲得了賠償金,這就是重復獲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