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人壽廣西分公司完成了一起開業以來最大金額理賠案,給付被保險人家屬50萬元,并按合同約定退還其所交保費6000余元。
今年38歲的劉先生,家住廣西南寧大化縣,他于2010年9月29日通過電話為自己投保了太平人壽“太平安心無憂”兩全保險,保額25萬元,保費6000余元。為修建老家的房子,今年9月18日下午,劉先生與其侄子一起乘坐一輛小型貨車,運送部分建材回老家。由于老家離縣城較遠,且沿途基本都是環山公路,車輛在距老家大約還有10公里的一個急彎路段,沖出了路面,摔下山崖。倆人當場身亡。
意外發生后,劉先生的妻兒及老母親悲痛不已,一家人的生活也頓時陷入困境。由于劉先生購買保險的事情其家人并不知情,他們在整理其遺物時,才發現了太平人壽的保單,于是他們立即向太平人壽報案。太平人壽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信息核實工作,并驅車前往事故當地的交警部門進行調查核實。隨后,他們又前往劉先生家中進行慰問,同時協助其家屬收集理賠所需資料。
11月14日,在收到劉先生家人的正式理賠申請后,太平人壽很快完成整個理賠程序。按“安心無憂”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駕駛或乘坐私家車導致身故或全殘時,保險受益人可獲得雙倍的基本保障金額,并可拿回已交保費。本次理賠,太平人壽共支付劉先生家人50.6萬元。
這一案例中,值得廣大保戶們另外關注的是,如果劉先生的家人沒有及時整理其遺物,或劉先生沒有妥善保管好保單,其家人就很可能錯過這筆理賠給付。事實上,很多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因疏忽或其他的原因,常常沒有將購買保險的事情及時與家人“信息共享”。按照目前保險行業理賠申請的條款,如果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的請求權需要由理賠申請人自己提出來,為了保障保戶的權益,自理賠申請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應在五年內行使這一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的家人對其投保的情況一無所知,很有可能錯過理賠時機,得不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