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人壽四川綿陽地區一吳姓客戶因意外不幸身故。雖然吳某本年度還未及時繳納當年的續期保費,但細心的服務人員發現,吳某的保單處于繳費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依然有效。經理賠調查后,吳某的家屬順利從太平人壽拿到了理賠金11.5萬元。
2008年9月和12月,吳某在太平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先后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壽險和一份意外險,保額共計11.5萬元。今年2月,吳某在自家房頂上修理煙囪時不慎從房上摔下,搶救無效死亡。
吳某家屬報案后,太平人壽服務人員立刻進行了調查,并且發現,吳某所購買的意外險保單本年度未能按時繳費。所幸的是,該保單仍在寬限期內。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也就是說,吳某的保險合同在寬限期內效力并沒有終止,在辦理完一定手續后,仍可獲得賠付。因此,太平人壽受理了吳某家屬的報案。
經過常規的調查取證和內部流程,吳某家屬很快拿到了太平人壽全額支付的保險理賠金11.5萬元。
專家介紹,“寬限期”是保險法人性化的體現。客戶若未能按時繳費,可享有60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保單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若超過寬限期后仍未繳費,保單效力便會中止,此時客戶不受保險合同的保障。但2年以內,客戶可對失效的保單提出復效申請,在辦理一系列復效手續后,保單效力恢復,保險合同繼續有效。逾2年以上未繳費者,保險合同徹底失效。因此,專家提醒廣大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應該做好保單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時繳納保險費,保證保單的效力。







